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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8月21日,枣庄市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等。

文件提出,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文件还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的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这意味着,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

枣庄市还支持提取公积金。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租赁发票金额为准)。

文件还提出,符合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的规定,职工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扣除财政资金补助部分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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